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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20:17:53
进入专题: 牟宗三 中国哲学 。
满清的殖民政府给中国带来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其中最大的损害就在于它摧毁士大夫的士气。秋风:其实这种思想不仅是在中国,在西方法律中都有"互隐"的规定,美国的法庭剧里面都会有这样一个情节。
其实在中国我们要理解这个传统社会的治理模式,我们就要把这个礼作为核心,所以我其实曾经说过礼治就是法治。六经由儒家传承,所以儒家所传承的价值它不单是儒家这个群体的价值而是属于所有中国人的价值。实际上我们大家看到的唐代中后期以至于五代的混乱破坏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结构,儒家的思想在那个时代没有及时做出回应,所以在唐中期以后这个社会就没有领导者阶层了。我其实是想给哈耶克所讨论的那些有关制度的想法寻找一个价值基础,所以才会有这样的发展。我们看汉字就可以看出来"仁"就是由两个人组成的,两个人并排面对面站在一起,这两个人是完全相同的,那不就是平等吗?仁其实比自由、平等这个概念更抽象,因此也更普世。
正好我们碰上了西方向上升而中国向下落的时期。我觉得这是我们中国文明最伟大的地方,所以中国社会在孔子之后的两千多年中它能够维持良好的秩序就是靠它的教育。总之,《孝经》的这句话在历史上是有其影响的。
不过,在这两篇文献中,乐正子春在引用孔子话以后自己所讲的话里都提到不辱其身,所以也可以说《小戴礼记》的文献在思想上并没有增加什么。在历史上,《孝经》此语也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如《世说新语》德行篇记载,东汉范宣八岁在后园误伤手指,大声啼哭,问其何以哭,他的回答就引用了《孝经》的这句话。吾闻诸曾子,曾子闻诸夫子曰:『天之所生,地之所养,无人为大。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
有侵若肌肤获万金者,若为之乎?曰:为之。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
由此可见,儒家传统接受这一类现代医学对身体的切割早已没有身体伦理上的问题了。由于父母被置于最重要的地位,因此如何对待父母遗留给我们的身体成为一个道德问题。儒家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为,家庭的亲情往往使家属拒绝捐献死者的遗体器官,认为完整保留亲属遗体是对亲属的尊重,也是生者对死者感情的体现。一举足不敢忘父母,故道而不径,舟而不游,不敢以先父母之遗体行殆也。
如我们一开始所说,道家的全性葆真的立场可能是不赞成活人捐献器官的,儒家则会在帮助他人的积极意义上肯定器官捐献。那么,当父母已经往生,人如何把自己的躯体全而归之?看来,归之于何处?这并不是孔子主要关心的问题,既然他已经说明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则所谓归返,也就是归返于天地,归返父母也就是归返天地,归返天地也就是归返父母,何况天之所生,地之所养,表示天地本来就在更广大的宇宙意义上扮演着另一重父母的角色。二、 回到躯体的完整性问题。孟子的立场是我们从这段批评杨子的话以及孟子全书其他思想可以推知的。
一个君子必须时时刻刻记住这一点,对身体的无谓损伤必须保持警惕。而这段著名的话里,更使后人知道了当时还有两种对身体毛发的态度,这就是杨朱的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这虽然是古代社会没有遇到的境况,但根据儒家的仁义原则,今天的儒家就不会反对器官捐献。』今予忘孝之道,予是以有忧色也。
因此,我们可以说,《孝经》的思想是反对对身体的无谓损伤,但不是主张身体的绝对保全。相对来说,在中国,胎儿供体和无偿献血没有引起伦理问题。《大戴礼记》和《小戴礼记》都记载了由曾子门人传述的孔子的这段话。然而,如果父母没有捐赠的遗言,子女可否将父母的遗体器官捐赠社会?从生命的先后来说,子女捐献父母遗体的机会自然大大多于父母捐献子女遗体的机会。而且,如同任何一个文化中都有大传统和小传统之分,中国的民俗传统也有其自己的作用。这里所说的拔一毛的毛与孝经中所说的发很接近,皆为人之毛发,是身体最轻微的部分。
这是最清楚地提出身体完整性的问题。今予忘夫孝之道矣,予是以有忧色。
吾闻之曾子,曾子闻之仲尼: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不亏其身,不损其形,可谓孝矣。佛教文化传入中国后,中国本土文化的人士也常常用《孝经》此语抨击佛教的剃发,如东晋桓玄曾质问慧远不敢毁伤,何以剪削。
刖刑,砍掉单脚或双脚。门弟子问曰:夫子伤足,瘳矣,数月不出,犹有忧色,何也?乐正子春曰:善。
在这个问题上,一般人所熟知的,是战国前期成书的《孝经》中载述的孔子名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由此才可见儒家的整体立场。(《大戴礼记·曾子大孝》) 这是《大戴礼记》的记述,而《小戴礼记》的记述与之略有差别: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这是一则故事所记载的: 乐正子春,下堂而伤其足,伤瘳,数月不出,犹有忧色。
」(《吕氏春秋·孝行览》) 这个记载的结论是前两部礼书所没有的,但合于《礼记·祭义篇》: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遗体也,行父母之遗体,敢不敬乎?……以及父母既殁,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若从身体完整性和全生全归的立场来说,把器官移植给他人,是一个人亏损其体的不孝行为,更使自己不能全归于天地,在宇宙的循环中造成缺失。
三、 在二十世纪中国,理论上说,《孝经》、《礼记》作为经典文献,在价值上仍有影响,但其中有关身体的说法对现代社会的人的行为已经不再构成约束力量。但是为了谋利目的利用人体器官,无论是移植或怀孕,都注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但是按照儒家立场来看,它必须以儒家最根本的仁的立场和道德感情为依据,得出合宜的决断。更多的情况是父母把器官捐给子女,或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捐献,以救治亲属。
一毛固一体万分之一物, 奈何轻之乎?禽子曰:吾不能所以答子。大禹不以一身自利,一体偏枯。器官移植是近代医学的产物,由此引发的伦理争论也是现代社会才有的问题。佛教对身体的意识对古代社会和儒家礼俗是一大冲击。
最近,中国公安部在十几个省集中行动,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公打掉组织出卖人体器官黑团伙二十八个。一般来说,身体发肤不可随意无谓地毁伤,这是孝。
不过,中国精英传统不是单一的,儒家以外还有道家等,除了杨朱外,道家如列子讲生相怜,死相捐,不强调对死者的感情和留恋,当然也就不会有儒家那种孝亲的意识。在器官捐献移植的案例中,有一些属于亲属之间的捐献行为,如子女把器官捐赠给父母以满足移植的需要,这种情形在古代虽然没有发生过,但却是一种完全符合古代孝行要求的行为,会受到社会鼓励。
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归之,可谓孝矣。孟孙阳曰: 有断若一节得一国,子为之乎?禽子默然有间。